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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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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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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鉴事业是地方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进全国年鉴事业科学发展,推动年鉴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2016年12月22日印发《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年鉴规划》)。《年鉴规划》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到2020年实现“年鉴全覆盖”核心任务,提出了2016—2020年年鉴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加强对各类专业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包括年鉴编纂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在内的年鉴事业综合发展体系,努力实现全国年鉴事业发展新跨越。

  《年鉴规划》在系统梳理全国年鉴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分析研判年鉴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的基础上,强调今后年鉴事业发展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鉴、坚持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第一、坚持编鉴为用六条基本原则,并提出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二是重视军事、武警、行业、部门、企业、高校等各类年鉴编纂工作,三是加强年鉴理论研究,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深化年鉴质量建设,六是加快年鉴信息化建设,七是提高年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八是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最后,为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还提出法治、组织、制度、经费、队伍、宣传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年鉴规划》是《规划纲要》中大力加强年鉴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化,是第一个全国年鉴工作的规划性文件,第一次对全国年鉴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对年鉴事业的发展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下一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组织《年鉴规划》的贯彻落实,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年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年鉴事业是地方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全国年鉴事业科学发展,推动年鉴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结合当前年鉴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力领导下,经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年鉴编纂单位和广大年鉴工作者不懈努力,年鉴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年鉴事业格局,在服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决策,辅助科学研究,宣传地方(行业、部门)情况,提升国民文化素质,保存年度文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编纂出版32种、770多部省级综合年鉴,338种、4350多部地市级综合年鉴,2300多种、1万多部县区级综合年鉴,以及包括军事、武警年鉴在内的近3000种各级各类专业年鉴,一些地区还编纂出版乡镇(街道)、村(社区)年鉴,配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编纂出版区域性年鉴。编写一批年鉴简本、便民本、年鉴英文版、地情手册、地情概览或实用指南等年鉴衍生品。逐步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年鉴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年鉴数据库或网站,免费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理论研究的氛围渐趋浓厚,产生了一批理论成果。培养了一大批专兼职年鉴编纂人员,年鉴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地落实依法治鉴的要求,年鉴事业发展得到可靠保障。

  目前,全国年鉴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和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年鉴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法规规章落实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和经费不足;年鉴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人员素质亟待提升;信息化与开发利用工作比较滞后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地方志事业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年鉴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年鉴事业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规划纲要》,按照第五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会议、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国年鉴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纂年鉴和开发利用年鉴资源,为社会提供丰富、优秀的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鉴。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规划纲要》,增强依法治鉴意识。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年鉴工作;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年鉴工作职责,规范年鉴编纂行为。

  3.坚持全面发展。以年鉴编纂为主业,统筹兼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实现年鉴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认真总结年鉴工作的经验教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时代需要,在遵循基本规范的前提下,深化改革,准确定位,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年鉴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年度特点和地域(部门、行业)特色的年鉴。

  6.坚持编鉴为用。发挥年鉴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鉴领域,增强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年鉴的社会影响力。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加强对各类专业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包括年鉴编纂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在内的年鉴事业综合发展体系,努力实现全国年鉴事业发展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2018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理顺管理体制,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编纂。缩短年鉴编纂出版周期,提高时效性。有条件的地区编纂少数民族文字版年鉴和外文版年鉴。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年鉴编纂。

  2.重视军事、武警、行业、部门、企业、高校等各类年鉴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年鉴编纂,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支持区域性年鉴编纂。

  3.加强年鉴理论研究。制定年鉴理论、年鉴学学科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年鉴理论研究学术规范,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成熟的年鉴学学科体系。充分发挥各地地方志期刊的理论研究平台作用。发挥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研究会及地方各级年鉴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组织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和各类专业年鉴编纂研讨活动。加强与有关学科交流合作,开展年鉴发展史、年鉴编纂、年鉴应用、年鉴管理等理论问题研究,编写出版《年鉴大辞典》《年鉴百科全书》等年鉴类工具书和全国年鉴学通用教材。编辑出版《中国年鉴研究》期刊。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鉴编纂、研究队伍,造就一批年鉴理论研究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5.深化年鉴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规范编纂出版流程,完善年鉴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实施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到2020年,建立覆盖省、市、县、乡(镇)、村的20个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覆盖各类专业年鉴的20个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鼓励各级各类年鉴编纂单位申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打造50部中国精品年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秀年鉴成果评比,逐步将年鉴纳入国家及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比以及有关图书奖评比。

  6.加快年鉴信息化建设。将年鉴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国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年鉴信息化建设步伐。支持民族地区年鉴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年鉴数据库。实现国家、省、市、县年鉴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7.提高年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年鉴资源的深加工,通过编辑(写)资政报告、年鉴简本、地情书籍等,充分发挥年鉴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依托方志馆和地情网站,免费为社会提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做好《中国年鉴发展报告》编纂工作。

  8.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学术调研和考察,举办学术研讨会、年鉴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年鉴编纂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年鉴成果,充分展示年鉴的当代价值,增强年鉴国际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年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年鉴工作的职责,确保年鉴编纂工作依法开展。地方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联合地方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督察部门,推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组织保障。年鉴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市级及以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有固定的年鉴工作部门和编纂人员,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有固定的年鉴编纂人员,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人员,注重稳定队伍。

  (三)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察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责任制,确保在年鉴编纂的每个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四)经费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各类专业年鉴编纂部门应将年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年鉴编纂工作,实施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年鉴出版资助工程。

  (五)队伍保障。建立国家级、省级年鉴专家库。制定年鉴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措施,探索将年鉴学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方式方法。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实施对年鉴主编的专项培训,实现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年鉴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举办专业进修班,支持年鉴编纂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六)宣传保障。借助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年鉴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年鉴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年鉴工作者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的新贡献。挖掘年鉴资源的现实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贴近社会现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年鉴宣传精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鉴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年鉴工作水平,提高年鉴编纂质量,确保全国年鉴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军事年鉴事业发展规划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制定。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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