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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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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为扎实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月27日,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室主任苏红英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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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红英指出,《条例》2024年2月5日发布,共6章34条,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有力制度保证。全体人员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知识测试、组织宣教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场馆等方式,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史志大讲堂、周一例会、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专题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系统全面学、原原本本学,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二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党史宣传教育一、二、三”系列活动,即一场《条例》学习知识测试、两次党史专题征稿活动(见党史、永不消逝的电波专题征稿活动)、三种党史学习教育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平台),结合史志“七进”、党员双报到、创建文明城市等契机,持续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有利时机,积极履行党史方志部门“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党史三卷、年鉴和市委工作纪事等党史方志书籍编纂工作,并通过网站、微信、期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把党史方志最新研究成果宣讲出去、传播出去,不断开拓党史方志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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